現行司法在同樣的事實基礎下常常出現因為不同法官,甚或是因為原被告的不同,而產生相異的判決結果。為了減少判決爭議,立法院在這個月七號三讀通過大法庭制度,未來將透過大法庭使法律見解一致。
但最高院法官竟然運用大法庭制動公布實施前的這段空窗期,無視援引不屬於刑法構成要件的「實質影響力」爭議見解,逕自駁回高志鵬委員上訴而判刑定讞,顯然這判決中充滿政治性的考量,對高志鵬委員十分不公平。
在此,易餘強烈支持高志鵬委員提起任何的司法救濟程序!
易餘也要向最高院作出如此政治意味的裁定表示強烈的抗議!並呼籲在大法庭制度公布實施前,針對法律見解差異如此巨大的案件先予以暫緩宣判!